早上闲来无事,离起床还早,就先翻翻多看上新鲜出炉的《房产税》一书,看封面,挺专业的,序言也写得不错,看来专家们还是比较有文化修养的,知道装点门面了,呵呵,扯远了。

看了前几章,主要内容是为房产税的征收阐述法理基础和征收依据,而且还是从整体税制改革的高度来说的,当然大帽子压下来总是有点道理的,就是没道理也会变成有道理。改革开放前没多少私房,都是公房,大家都交的租金,谈不上产权,也不是永久居住,当然谈不上房产税这玩意,而当今私房已经占了房地产的重要地位,房产税就成为了日程上的事情(砧板上的肉)了。这个颇有点猪养肥了再杀的意味,然而本质上我也认为并无差别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对政府提供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,服务品质当然是需要钱来堆的,政府开源征税也是必然之事。

说到正题的税制改革,文章非常简明的提到了改革方向,就是降低企业税赋(主要是流转税),将其转化为工资交给员工,然后对员工开征消费税和房产税等终端税,举个例子来说,就是比如企业少交50W税,发给个人,政府再从个人手上收回50W的税,整体来看,并无差别。但是区别在于,个人收入有高低,征的税额不同,收入高的征税多,收入低的征税少甚至免征。我想说的是,这个理想是挺好的,不过还是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,首先就是企业会不会将国家少征的税给个人,怎么监管,第二个是个人如何据实纳税,如何监管。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到了监管,这是对税务体制的一场大考。